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提供担保具有商业上的必要性和互利性。各被担
保方经营情况良好,在本次出售光伏电站资产包交易完成后,爱康科技的子公司
苏州中康电力运营有限公司对资产包内的标的公司进行电站运营,能有效地降低
公司的担保风险。因部分被担保人在本次出售后构成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均应
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
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