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20-12-1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相关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协议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关
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
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为出售电站提供收益保障及差额补足的相关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出售电站运维收益提供差额补足具有商业上的必要
性和互利性。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源工程为其本次出售的三家电
站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地降低公司的担保风
险。我们原则上同意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实时关注上述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

     三、关于参股公司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方案变更的相关独立意见

     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变更是解决因经营性交易造成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必
要而有效的措施。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以资抵债方案的变更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以资抵债方案的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