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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9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1)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南通金属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江苏骏浩金属
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浩金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骏浩金属
根据南通金属减资后的净资产作价受让南通金属 51%的股权,成为南通金属的控
股股东,并在未来十年按照 4.9%/年的比例购买南通金属剩余的 49%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南通金属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与骏浩金属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原股转协议”)。南通金属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
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南通金属股权转
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为偿还原股转协议约定的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股东的南
通金属于股转前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南通金属与公司协商出售其土地房产给公
司,以抵偿部分往来款项。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用
于购买资产的款项用以抵减南通金属所欠公司往来款项,南通金属拟依照租赁市
场价格回租公司受让的土地和厂房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该交易未实施,
因此相关往来款项并未抵扣,前述购买资产事项取消。
    (3)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议案》。为加快相关往来款项的
回收,经公司与骏浩金属及南通金属多次协商,拟就原一揽子交易进行部分调整:
原股转协议约定的分十年分批转让 49%股权的事宜,变更为一次性出售。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7)。
    之后,因受让方骏浩金属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推迟了《股权转让
协议书》的签订。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资产交易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二)本次交易情况
    因疫情影响,骏浩金属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南通爱康剩余 49%的股权,经双方
协商,拟取消 2020 年 6 月 9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议案》
中的方案,仍然执行 2019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股转协议,公司不再一次性转让剩
余 49%股权,变更为分十年每年转让 4.9%的股权及获得原协议约定的分红。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通金属部分股权暨交易方案变更的
议案》。本次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第一期出售南通金属 4.9%股权给骏
浩金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方案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566857732U
        注册地址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中兴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丽萍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铝合金型材加工、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购销。
        主营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樊江持有 55%的股权、庞丽萍持有 45%的股权
         关系说明                              骏浩金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基本财务数据               总资产                       11,648.50                 12,836.97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042.39                   3,326.60
                                 营业收入                      19,082.84                   8,540.42
                                  净利润                            277.39                  144.88
注:骏浩金属 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骏浩金属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0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695488275H
         注册地址                               如皋市如城镇益寿北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丽萍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金属材料的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铝型材、太阳能器材专用五金件
                            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光电子器件、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金属结构件、照明灯具及灯用电器附件研究、设计、
         主营业务
                            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骏浩金属 51%,爱康科技 49%,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关系说明                           公司监事官彦萍女士为南通金属董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基本财务数据               总资产                       60,362.33                 37,147.38
      (单位:万元)              净资产                        8,535.71                   4,887.90
                                 营业收入                      68,415.67                 23,905.54
                                  净利润                             -1.06                -3,370.13
注:南通金属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南通金属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2、资产受限情况:南通金属土地房产处于抵质押中。
    3、公司对南通金属的银行贷款 5,000 万元提供了担保,骏浩金属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且骏浩金属以持有的南通金属 51%股权提供质押
反担保。
    4、委托该子公司理财情况:无。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19年5月20日签署的51%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
司(“受让方”)就转让方的全资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
司”)51%股权转让事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1、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
司 51%股权,受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目标公司现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
目标公司 51%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2、各方确认目标股权收购总价为 5,145.24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145.24 万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后的 60 天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交
付目标公司的全部证照、材料和文件,以及全部财产和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
合同章、财务章、法人章),并交接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若受让方支付延迟
的,转让方交接相应延迟。
    3、目标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理人,由受让方委派。目标公司财务总监,
由转让方委派。目标公司监事会 3 人,受让方委派监事 1 人,转让方委派监事 1
人,另有选任职工监事 1 人。公司总经理由受让方委派。如上以董事会投票表决
事项和权限具体将通过章程规定。
    4、业务合作:按照原合同约定,转让方向目标公司定向采购铝型材产品,
为期 10 年(2019 年-2028 年),每年采购量大于等于 2 万吨(质量退货部分计
入下单采购量)。2019 年的质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及付款方式与 2018 年相同。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 4.9%股权转让协议,该条款已作废)
    5、分红及剩余股份转让事宜:受让方需每年向转让方支付固定分红。支付
期限为 10 年(2019 年-2028 年)。其中第一年受让方保证转让方可从目标公司
获得人民币 700 万元的分红,此后第二至第十年,受让方保证转让方可根据其持
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变动比例以 700 万元为基数从目标公司获得相应金额的分红。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首笔分红的支付时间为:本合作协议正式签
订后第十三个月月末前,此后各笔分红的支付时间间隔 12 个月。
    受让方承诺,十年内受让方按照每年 4.9%的比例购买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
剩余的 49%股权,并与转让方签署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转让
方持有目标公司剩余的 49%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根据目标公司截至 2019 年 0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乘以 49%计算。股权转让价款分十年平均支付,首笔股
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本合作协议正式签订后第十三个月月末前,今后每笔股权
转让款的支付时间间隔 12 个月。
    受让方承诺,如因目标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转让方无法按照本条约定从目标
公司如期足额取得分红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对其承诺分红金额与转让方实
际分红所得之间的差额承担补足义务。即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对每
年分红差额部分给予补偿。每年分红差额=该年度受让方对转让方承诺分红金额-
转让方在该年度实际从目标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
    6、生效及违约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在股权交割前,如果受让方延迟支付
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的,延迟十五日的,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 30 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
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不配合转让方签署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相关《股
权转让协议》的,则受让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 20%的违约金。
    如受让方不按照本协议第 8 条规定,在 2019 年-2028 年期间,按照每年 4.9%
比例收购转让方剩余持有目标公司的 49%股权,转让方将停止采购受让方的铝型
材产品,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的所有损失,且由受让方承担相当于本次股权
转让款 20%的违约金。
    (二)本次出售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江苏骏浩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1、转让标的及价款
    (1)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持有的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4.9%的股权转
让给乙方。
    (2)价款:根据原协议约定,各方确认目标股权收购总价为 4,943,500.00
元,债权债务由交割后的目标公司继受。
    (3)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
方约定的转让款。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
抵押(对融资需求的相关担保、质押、抵押除外),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股权的转让
    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股转款支付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权利与义务
    (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55.9%的股份,按照股权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公司一切债权债务等均由目标公
司及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中发生的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行政费用、印花税等),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由目标公司承担,但股权转
让所得应缴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4、原协议(即 2019 年 5 月 20 日签署的 51%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部
分约定
    (1)原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向目标公司定向采购铝型材产品,为期 10
年(2019 年-2028 年),每年采购量大于等于 2 万吨(质量退货部分计入下单采
购量)。2019 年的质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及付款方式与 2018 年相同。”如上
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废。
    (2)2019 年 8 月 26 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爱康金属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回购目标公司土地、公寓和厂房,
回购后目标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来使用如上所述固定资产。此补充协议在本协议生
效之日起作废。
    5、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何一
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
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可归责于受让方或转让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
获得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和/或审批机关的批准、登记,则各方均有权终止本
协议。
    7、生效
    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为达到本次交易之目的,各方确认
在本协议签署前,各方股东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协议内容。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2、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南通金属剩余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87),南通金属尚未支付给原股东的其他应付款 29,113.20
万元应按如下约定支付:①2020 年 6 月底前支付 9100 万元;②对于剩余款项,
南通爱康承诺:南通金属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支付给公司 10,000 万元;③公
司将剩余 49%的南通金属股权一次性转让给骏浩金属,南通金属及骏浩金属承
诺,剩余款项以经营资金分期三年的形式支付给公司。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财务资助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余额为 1.35 亿元。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所涉转让款项及股东往来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及
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