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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1-11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 37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上述对象合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22,037 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存在当期业绩水平未
达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现存 108 名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57,276 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279,313 股,占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16,424,581 股的 32.14%,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482,689,935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1 元/股。
    4、截止到 2021 年 1 月 7 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1,69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0.38%。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 170 人,授予
的股票总数为 1,642.4581 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已
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7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意 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1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和调整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03 月 20 日。
    6、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并未授予的股票共计 475,419 股进
行注销处理,注销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
    7、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对已授予但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 417,169 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 848,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根据公 司股权 激励 计划相 关规 定,对 已授 予但并 未解 除限售 的股 票共计
1,151,524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3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
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要求”的规定“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的
规定,公司存在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情况,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的 3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2,037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对现存 108 名激
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157,276 股进行回
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以授予价格 1.31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3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现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2,122,037 股,108 名所有现存的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157,276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决定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279,313 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 16,424,581 股的 32.1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之“一、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因公司未发
生上述事项,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应以授予价格 1.31 元/股进
行回购注销,拟用于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6,915,900.03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
清偿债务的请求。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本次部分已回购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成。公司将依法办理
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相关
《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33 号)。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 次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487,969,248 股 减 少 至
4,482,689,935 股,注册资本由 4,487,969,248 元减至 4,482,689,935 元。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减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752,948      2.27%       -5,279,313        96,473,635        2.15%

 其中:高管锁定股         93,316,223      2.08%                         93,316,223        2.08%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36,725      0.19%       -5,279,313         3,157,412        0.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6,216,300      97.73%                      4,386,216,300      97.85%

     股份总数          4,487,969,248   100.00%        -5,279,313      4,482,689,935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