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22-06-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相关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
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
相提供担保。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耿乃凡 何 前 杨胜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