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2-08-03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2-43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持
有公司股份共计 177,258,04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86%。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代表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赞成 177,258,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177,258,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陆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