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2-10-22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陈淑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陈淑美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陈淑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已经董事会讨论确认。
经查阅陈淑美女士的个人简历,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聘请陈淑美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暂缓在原建设地点以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漳州康城按摩居室电
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缓在原建设地点以
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漳州康城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漳州康城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
项目,系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未来公司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1
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漳州康城按摩居室电器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印强 谢永添 白知朋
2012 年 10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