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01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2-57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
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111 号)文件要
求,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积
极开展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尚在履行期间的承诺事项
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
    承诺内容: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 年 12 月 30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承诺人: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邹剑寒、李五令、张
泉、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
    承诺内容: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时间:2010 年 12 月 30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
   承诺内容:
   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关联
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
   承诺时间:2009 年 10 月 6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
   承诺内容: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不向其他业务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如果未来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本公司优先
的原则与本公司协商解决。
   承诺时间:2009 年 10 月 16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发行前其他承诺
   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
   承诺内容:
   (1)如全资子公司深圳凯得克被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因享受有关
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无条件全额承
担深圳凯得克应补缴的所得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对于东莞东城威仪塑胶电子制品厂诉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漳州蒙发
利实业有限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02250262.9),若公司或漳州
蒙发利于诉讼中败诉而被判决或裁定赔偿原告损失及/或承担诉讼费用,则邹剑寒、
李五令将无条件全额承担该等损失与费用。
    承诺时间:2011 年 1 月 16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承诺人:公司。
    承诺内容:
    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度。
    承诺时间:2012 年 2 月 27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6、公司持股 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持股 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邹剑寒、李五令
    承诺内容:
    (1)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同意公司继续关注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时间:2012 年 5 月 7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