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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1-21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1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1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公司 2013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
     同意《关于 2013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中“2013 年度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 29,000.00 万美元
以内。”

(以下无正文)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白知朋                         谢永添                          黄印强



                                     201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