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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25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及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邹剑寒先生提议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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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的资产结构状况及未来
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
意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
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
正,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
计机构。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
超募资金 60,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5,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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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为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截至
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为2011年6月29日,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漳州角美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
提供4,000万元的最高限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

    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
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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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白知朋                   谢永添                  黄印强



                          201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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