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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05-13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26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93,394,04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
秘书以及鉴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1/2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并经代表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3,39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3 年 4 月 2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马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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