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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4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及半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为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已于
2013年6月29日到期并解除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具体
担保情况为2011年6月29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漳州角美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4,000万元的最高限额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2年。

    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的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印强             谢永添             白知朋


                                2013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