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10-1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57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4 日 15:00~2013 年 10 月 15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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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172,094,04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有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股 份
172,094,04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1.7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0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鉴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9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2,09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3 年 9 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其内
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王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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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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