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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1-09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张泉先生、魏罡先生、曾建宝先生、高
兰洲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知朋先生、黄印强先生、刘远立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19,000.00 万
元、超募资金 70,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31,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
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
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白知朋                   谢永添                  黄印强



                           201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