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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1-2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 09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09:30

    2、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165,254,04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8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
会秘书以及鉴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张泉先生、魏罡先生、
曾建宝先生、高兰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白知朋先生、黄印强先生、刘远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邹剑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李五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选举魏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选举曾建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选举高兰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白知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黄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选举刘远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选举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
代表监事杨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唐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选举周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5,254,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
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司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