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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保荐总结报告书2014-04-15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申报时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2 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

                               场 43 楼(4301-4316 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

                               场 5 楼、18 楼、19 楼、36 楼、38 楼、39 楼、

                               41 楼、42 楼、43 楼和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胡军、叶勇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其他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14

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 168 号(五楼)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路 168 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                      邹剑寒

实际控制人                      邹剑寒、李五令

联系人                          李巧巧(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                        0592-37957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 年 8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 年 9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本保荐机构保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
                                  发行保荐工作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具
                                  体情况如下:
1、说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
                                  (一)发行保荐阶段
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
                                  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
                                  用、风险因素等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
                                  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组织发行人及
                                  其它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等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审阅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督导公司制
                                  度建设及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
                                  进行现场检查、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进行培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等。
                                  发行人能够按照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
                                  应文件及资料,发行人积极协调配合保

  2、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和
                                  核查工作,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
                                  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
  3、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文件,能够较
  荐工作的情况
                                  好完成相关工作。

  4、其   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1                               无
       六、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
  1
                                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表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予以

确认,亲笔签名,保荐机构加盖公章。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军                  叶勇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
   人签名:


                               孙树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