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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2014-04-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蒙发利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作为厦门蒙发
利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发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公司编制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
    主要包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
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厦
门蒙发利营销有限公司、漳州康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厦门康城健康家居产品
有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宝利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日本
FUJIMEDIC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
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与担保
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法律事务、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资金、销售业务、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
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00%,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0%但小于2.0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2.0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0.50%,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0%但小于1.50%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
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并购后未能达到预期目
标;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
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审阅三会会议
资料;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沟通;核查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对蒙发利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
较好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及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集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胡   军                     叶 勇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