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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5-0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37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3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五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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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150,591,38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46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6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150,465,94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694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4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 125,445 股,约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05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0,541,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50,3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白知朋先生、黄印强先生分别对其 2013 年度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述职,谢永添先生委托黄印强先生对其 2013 年度履行职务情
况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1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
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何泉华
                                    3/4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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