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4-48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219,4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9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0,000 股,于 2011 年 9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360,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360,000,000 股,有限售股 247,014,150 股,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19,402,000 股,高管锁定股为 27,612,150),占总股本的 68.62%;无限售流通股 112,985,850 股,占总股本 31.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邹剑寒、李五令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 他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2、如全资子公司深圳凯得克被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因享受有关 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邹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无条件全额承 担深圳凯得克应补缴的所得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为了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 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邹剑寒、李五令 200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承诺如下: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 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不向其他业务与本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如果未来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本公司优 先的原则与本公司协商解决。 4、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219,4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2 人,为自然人股东邹剑寒、李五令;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 注 1 邹剑寒 109,701,000 109,701,00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李五令 109,701,000 109,701,000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合 计 219,402,000 219,402,000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剑寒、李五令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219,402,000 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 计为 166,429,500 股,其中邹剑寒质押股数为 77,850,000 股,李五令质押股数为 88,579,500 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