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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13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公司拟收购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棨泰健康深耕台湾市场 20 多年,经营团队深谙台湾大众按摩消费市场,目
前拥有 64 家销售渠道,每年销售额呈 15%的增长趋势。若本次收购成功,公司
将以此为契机,快速进入台湾市场,建立台湾“OGAWA”营销团队,争取三年
内将“OGAWA”塑造成台湾按摩高端市场主要品牌,符合公司品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成功收购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战略实施。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1/3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2,000.00 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
元、超募资金 72,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30,000.00 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
超过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
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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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




       白知朋                  黄印强                  刘远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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