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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0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14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出。
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4 日上午 10:00 在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
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远立先生因公出差,故授权独立董事白知朋先生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魏罡先生、曾建宝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
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
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通过,补选王明贵先生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明贵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
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及参与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
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4 日
附件
                     王明贵先生个人简历


   王明贵: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海外市场部按摩椅业务部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产
品策划部经理。现任公司海外市场部按摩椅业务部销售总监,目前还兼任厦
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王明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