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5-03-10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23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5 年 3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2 人,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例(%)
      曾建宝                董事                 30                 0.08
       魏罡           董事、副总经理             20                 0.06
      王明贵                董事                 30                 0.08
      陈淑美              副总经理               62                 0.17
      李巧巧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0.08
      苏卫标              财务总监               30                 0.08
      崔洪海              副总经理               1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788                 2.19
         子公司核心团队(55 人)
          首次授予合计(62 人)                 1000                2.77
                   预留                          80                 0.23
                   合计                         1080                3.00
   注: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先生
为公司董事,因此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37 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锁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锁                                                         6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4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权益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6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解锁绩效考核要求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分年度对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公
司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一次解锁
               率不低于15%;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二次解锁
               率不低于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绩效考核目标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一次解锁
               率不低于15%;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
  第二次解锁
               率不低于30%;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于上述解锁安排的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
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反之,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
本计划,激励对象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
度结束前对激励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
                    X≥60                     X/100
                    X<60                       0
    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
0≤Y≤100%)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业绩完成率(Y)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
                      Y                             Y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经核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
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决定首次授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000 万股的 2.71%,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例(%)
       曾建宝              董事                    30               0.08
       王明贵              董事                    30               0.08
       陈淑美            副总经理                  62               0.17
       李巧巧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0.08
       苏卫标            财务总监                  30               0.08
       崔洪海            副总经理                  10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788              2.19
         子公司核心团队(55 人)
           首次授予合计(61 人)                   980              2.71
    注:1、因高兰洲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时,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明贵
先生为公司董事,上述分配明细据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
为,魏罡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予。

    (三)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
    (四)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
的行为,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将自其最后一次减持本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授
予。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外,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 2015 年 3 月 9 日为授予日,
向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3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15 年 3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事宜。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
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根据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15 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
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授予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份额(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980              3291           1097       1097       1097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
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
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