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发利: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04-25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为健全和完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合理、有效地回报股东,增加利润分
配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综合
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订了《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
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
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
的原则。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所
载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后制定
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
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的审议。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但董事会未作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遇到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利润分派政策进行调整。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