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5-04-27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4﹞47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厦门蒙发
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本栏加粗字体为删除内容) (本栏加粗字体为新增内容)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厦门蒙发利科
他有关规定,由原厦门蒙发利科技
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
(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
1.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的营业执照号
业执照。
码为 350200200010911。
第 45 条 ┈ ┈ ┈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第 45 条 ┈ ┈ ┈股东大会提供网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 采用网络投票的,依据《深圳证券
2.
管部门相关规定确认股东身份。┈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 ┈ 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认股东身
份;采用其他方式的,按股东大会
通知的方式确认股东身份。┈ ┈
┈
第 78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 78 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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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 176 条 ┈ ┈ ┈利润的分配形
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第 176 条 ┈ ┈ ┈利润的分配形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
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
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上一会计年
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
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
例: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上一会
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计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
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所
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不
载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所载可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供分配利润的 10%。特殊情况是指: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润的 30%。特殊情况是指:(1)审
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告;或(2)公司发生金额达到最近一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重大投
告;或(2)公司发生金额达到最近一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重大
集资金项目除外)。┈ ┈ ┈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
新增第 176 条第(九)项 利润分配
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
5.
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
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新增第 177 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6.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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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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