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5-05-1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46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5 月 17 日~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7 日 15:00~2015 年 5 月 18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229,749,86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5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4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229,321,06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037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数 428,800 股,约占公司总
股份数的 0.11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749,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其内容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青峰、余娟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