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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0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51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发
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8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
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实施,以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号)。根据《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尚未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本次授予魏罡
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授予价格由 7.37 元/股
调整为 4.85 元/股。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000 股调整为 1,200,000 股。

    关联董事魏罡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魏罡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首次授予日
2015 年 3 月 9 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依据《证券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决议暂缓授予魏罡的限制性股票。
     截止到目前,魏罡的股票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条
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激励对象魏罡先生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确定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

     关联董事魏罡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刘志云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

     刘志云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联董事刘志云先生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已确定为 2015 年 6 月 8 日,授
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54,475,000 股增加至 554,775,000 股。同时对
《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447.50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477.50 万。

第 18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447.50 万股,均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477.50 万股,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董
事会决定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将及时办理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载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8 日
附件
                     刘志云先生个人简历


    刘志云先生,1977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科华恒
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人民政
府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团高级讲师;福州大学、江
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福建省丰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志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