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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2015-06-0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52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
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首次授予 10,000,000 股,预留 800,000 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
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 200,000
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 150,000 股;其余 60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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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50,000 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60 人,实际认购数量 9,650,000 股。
    5、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尚未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200,000 股×(1+0.5)=300,00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 派息
      P=P0-V=7.37 元-0.10 元=7.27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7.27 元÷(1+0.5)=4.85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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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800,000 股×(1+0.5)=1,200,00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 7.37 元调整为 4.85 元。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 800,000 股调整为
1,200,000 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经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7.37 元调整为 4.85 元。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 800,000 股调整

为 1,200,000 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
   (三)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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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的调整及补充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调整后
内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部分内容调整及补充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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