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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0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54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3 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8 日上午 11:00 在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
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志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实施,以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48 号)。根据《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尚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本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300,000 股,授予价格由 7.37 元/股调整为 4.85 元/股。
同时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000 股调整为 1,200,000 股。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魏罡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魏罡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授予日 2015 年 3
月 9 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暂缓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截止到目前,上述激励对象股票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全部授予条件。

    魏罡先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魏罡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