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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06-09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一、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魏罡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授予日 2015
年 3 月 9 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公司董事会暂缓授予魏罡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截止到目前,上述激励对象股票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授
予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激励对象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除因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之外,本次激励授予对象魏罡先生相关信
息与 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