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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6-02-05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授予预留部份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截止到目
前,上述激励对象股票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
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授予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四、激励对象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
    除本次激励对象李明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李五令先生近亲属外,激励对象中无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前述相关人的近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