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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29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蔡坤平先生、武传伟先生、何维敏先生均因个人原因离职,陈
力生先生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
上述四位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四位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印强               白知朋               刘志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