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79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32%,回购价格约为 6.01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08,180.00 元。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495.50 万股变更为 55,493.70 万股; 2、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截止 2016 年 12 月 6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 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分别召 1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首次授予 10,000,000 股,预留 800,000 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 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 6 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 200,000 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 150,000 股;其余 60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 9,650,000 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 60 人,实际认购数量 9,650,000 股。 2015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5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73.70 万元对崔洪海先生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 4.9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54,775,000 股变更为 554,625,000 股。 2016 年 4 月 12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7、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73.70 万元对刘才庆先生 2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 4.9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54,625,000 股变更为 554,475,000 股。 2016 年 4 月 12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完成。 8、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4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沈猛弟 1.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01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 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 年 4 月 14 日,前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已经完成。 9、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魏罡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108,180.00 元对沈猛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约 6.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沈猛弟先生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032%。公司 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08,180.00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会师报字[2016]116478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495.50 万股变更为 55,493.7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3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047,554 47.76% 18,000 265,029,554 47.76%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9,165,000 1.65% 18,000 9,147,000 1.65% 04 高管锁定股 255,882,554 46.11% 255,882,554 46.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907,446 52.24% 289,907,446 52.24% 01 人民币普通股 289,907,446 52.24% 289,907,446 52.24% 三、股份总数 554,955,000 100% 18,000 554,937,000 100.00%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