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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2-28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69,000.00 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24,000.00 万元、超募资金 55,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90,000.00 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OGAWA HEALTH-CARE
PTE.LTD 2017 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
项,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符合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胡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
的资格。为此,胡建军先生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胡
建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对此部分股份实施回购注销。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我们同意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
王明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云先生、薛祖云先生、常小荣女士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7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




      白知朋                   黄印强                  刘志云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