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12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 2017 年度可能与关联方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和动力”)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
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上年发生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模 福建和
模具采购 市场定价 6,000.00 145.53 942.30
具采购 动力
2017 年 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罡先
生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
批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占同类业务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预计金额
易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比例(%) 金额差异 索引
(%)
向关联
福建和 模具采 http://www.c
人采购 942.30 2,800.00 20.61 -66.35%
动力 购 ninfo.com.cn/
原材料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异,公司子公司延迟采购所致。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与福建和动力 2016 年度日常关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子公司延迟
采购所致。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的基本情况,
1、注册号:91350603MA34919Q88
2、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腾北路 42 号
3、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14 日
4、法定代表人:佘漳南
5、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模具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智能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
配件及设备、数控加工设备、机器人、智能家居、机电设备及针车类制品、五金
制品等。
(二)福建和动力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蒙发利健康持有福建和动力 24%股权,公司董事魏罡先生、监事
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副总经理陈淑美女士通过共同出资成立的厦门和安达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其 10%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名称 股东 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佘漳南 39.70%
蒙发利健康 24.00%
福建和动力 戴华国 13.36%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智能科技有 股票上市规则》10.1.3
限公司 廖向农 10.74% 规定的关联关系。
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0.00%
刘文柱 2.20%
注:魏罡先生、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陈淑美女士分别持有厦门和安达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22.5%、22.5%、22.5%、32.5%的权益。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
司子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采
购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符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
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模具采购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