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19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4 日~3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 15:00~2017 年 3 月 15 日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股份共计 312,122,34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4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7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311,923,29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6.208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3 人,代表有表决股份 199,050 股,约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0.035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2,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60,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76%;3,75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52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2,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60,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76%;3,75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52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2,11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60,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76%;3,75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52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陈淑美女士为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930,000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188,5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60,5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476%;3,75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52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 唐志国先生、王明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刘志云先生、薛祖云先生、常小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邹剑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邹剑寒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李五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李五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陈淑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陈淑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周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周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唐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唐志国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王明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王明贵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刘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刘志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薛祖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薛祖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常小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常小荣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宏伟先生、易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王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王宏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关于选举易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11,923,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865,20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2971%。 易卫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杨艳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7 年 2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及其内容 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志军、黄青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