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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6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
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
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上述人员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