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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发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1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 20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其中常小荣女士
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会秘书亦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分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
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邹剑寒先生、周宏先生、常小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
员,其中邹剑寒先生为主任委员;

   2、刘志云先生、李五令先生、常小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其中刘志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3、刘志云先生、薛祖云先生、陈淑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其中刘志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薛祖云先生、刘志云先生、王明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其中薛祖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聘任邹剑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五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李巧巧女士、
张云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苏卫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巧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2-3795739;传真:0592-3795724

    电子邮箱:cindyli@easepal.com.cn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郑家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2-3795714;传真:0592-3795724

    电子邮箱:zjs.zheng@easepal.com.cn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曾炎先生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简历另行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的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
    附件:简历


    1、邹剑寒: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济南蓝石田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社会职务
有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委员、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
福建省工商联执委、厦门市总商会常务副会长等。
    邹剑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4,38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82%,与李五
令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五令: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目前还兼任厦门康城健康家居产
品有限公司、厦门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
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蓝石田源置
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4,389,0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82%,与邹剑
寒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周宏: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
Kaz 远东有限公司品质部总监、Radio flyer International Ltd. 品质部总监。现任
公司监事、公司健康家电项目部总监。
    周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4、常小荣:女,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经穴-脏腑相关重点研究室主任,国家级实验示范教
学中心主任。兼任湖南省针灸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针灸学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针灸学会经络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针灸学会学
科与学术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针灸学会实验针灸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针灸学会
标准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函审专家,湖南省中医药科技进
步奖评审专家。
       常小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5、刘志云: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厦门
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刘志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6、薛祖云: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
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工程师、中国电子
器材厦门公司财务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中青基业投资
发展中心财务总监等;现兼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安井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祖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7、陈淑美: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厦门
万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计划负责人、厦门麦克奥迪集团公司计控部主管。2002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公司采购中心经理,
现任 MEDISANA AG、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采
购中心总经理。
    陈淑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明贵: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
厦门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海外市场部按摩椅业务部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产品策
划部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奥佳华产
品策划中心总监。
    王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与本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李巧巧: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会计师职称。2004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资金部经理、子公司常务副总、公
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巧巧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450,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张云龙: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机械工业青年科技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
和国家博士后基金评审专家,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委员。历
任吉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产品技术开发处处
长,山河智能装备集团副总裁、企业管理者代表、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常务副主
任等职,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1 月赴德国国家夫朗和费强度研究所(LBF)国家
公派留学访问。现任本公司技术中心总监。
    张云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苏卫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厦门电化厂财务科副科长,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加入本
公司,曾任财务管理经理、财务部副总监,2010 年 1 月后任公司财务总监。
    苏卫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50,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郑家双: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2010 年 6 月加入公司内部审计部,2012 年 8 月调入公司证券部至今,现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 2013 年 9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郑家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75,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13、曾炎: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
会计职称。2000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
审计部经理。
    曾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5,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