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7-24 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发出,会
议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其中常小荣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与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 入 345,138.32 万 元 , 比 上 年 增 长 21.93%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25,103.05 万元,比上年增长 39.03%。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103.05 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89,006.14 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 2017 年度工
作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鉴证、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
年。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 5 票同意,4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及对部分未达成
100%解锁条件的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计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 788.40 万股,实际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84.30 万股,未能满
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4.10 万股,未能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
注销。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锁及回购注销的具体事宜。
董事陈淑美女士、王明贵先生作为本次解锁对象,回避表决;因解锁对象邹
剑樵先生、李四平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邹
剑寒先生和李五令先生亦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 8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计解锁限
制性股票 18.48 万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锁的具体事宜。
因解锁对象李明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李五令先生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名称、证券简称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条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为维护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 为维护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1条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 中文全称: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431.6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427.50 万元。
第 18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431.60 万股,均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427.50 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变更的有关事宜。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采用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
关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及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年度报告出具报告文件及鉴证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9、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13、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广发证券关于蒙发利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1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部分解锁、
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