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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49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上午在前埔路 16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表决,
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
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确保优秀专业人才团队的稳定和壮
大,充分调动、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
员工的共同发展,促进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激励
计划。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制人
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邹剑樵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的近亲属,李四平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其余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
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