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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5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支撑
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0,603.1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71,700.00 万元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25,200.00 万元、超募资
金 26,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120,500.00 万元(其中滚动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开放式保本浮动
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香港蒙发利、MEDISANA、香港远东、香
港 OGAWA 及深圳蒙发利 2018 年度的融资需求,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
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张剑英先生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
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 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回购价格 8.54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注
销/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