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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
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
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 38,000.00 万美元以内,符合有关
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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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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