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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云享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签订战略协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
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