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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45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12 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
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
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核
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60,70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该方
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
       1、调整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23.12 元/股-0.1 元/股=23.0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上述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3.12 元/股调整为 23.02
元/股。
     2、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预留授予董事会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11.56 元/股-0.1 元/股=11.4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上述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56 元/股调整为
11.4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
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价格
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
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