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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58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公司
八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常小荣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使股
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每
股 25.00 元(含 2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
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
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股份进行股权激励或注销;
   (5)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结算等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
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1.00 万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回购价格 8.54 元/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办公室已
  经完成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56,059.90 万股增至 56,149.70 万股;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柯顺芬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
  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为此,柯顺芬女士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0 万
  份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
  将由 56,149.70 万股减少为 56,148.70 万股。
        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
  宜。章程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59.9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148.70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6,059.90 万股,均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6,148.70 万股,均为
第 18 条
           普通股。                                普通股。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采用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
  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详见公司刊载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6、关于注销部分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9、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