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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62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且不超过 2.0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
过 25.00 元/股(含 25.00 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如果回购预
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
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可能存在
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奥佳
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使股
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
25.00 元(含 2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 1.0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不低于 4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1%以上;按回购
金额上限 2.0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0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 1.4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6、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1.00~2.00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为 800.00 万股测算且假设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58,258,117        46.00%     266,258,117         47.43%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3,228,883        54.00%     295,228,883         52.57%

三、股份总数            561,487,000     100.00%       561,487,000         100.00%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为 800.00 万股测算且假设由
于股权激励计划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58,258,117        46.00%     258,258,117         46.66%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3,228,883        54.00%     295,228,883         53.34%

三、股份总数            561,487,000     100.00%       553,487,000         100.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84,753.12 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76,023.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89,244.60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518.02 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 亿元占公司总资
产的 4.13%、占公司净资产的 6.9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人民币 2.00 亿元的
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
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李五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5,199,857 股,公司已依
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规定,于 2018 年 6 月 8 日、2018 年
7 月 19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李五令先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李五令先生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股东
李五令先生减持完成的公告》减持及披露程序合规,不涉及内幕交易。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
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
元,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
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此次回
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