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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 -73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
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8 名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14.85 万股。董事
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详见公司刊载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