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86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下属子
公司 2019 年度可能与关联方福建和动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和
动力”)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 2019 年交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易金额 11 月 30 日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模 福建和
模具采购 市场定价 2,000.00 1,770.94
具采购 动力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
志国先生已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表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
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
批准。
(二)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易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索引
比例(%) 差异(%)
向关联
福建和 模具采 http://www.c
人采购 1,770.94 4,500.00 30.97% 60.65%
动力 购 ninfo.com.cn/
原材料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主要受公司产品策略的调整所致。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与福建和动力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公司产品策略的调整所
致。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的基本情况,
1、注册号:91350603MA34919Q88
2、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腾北路 42 号
3、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14 日
4、法定代表人:佘漳南
5、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模具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智能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
配件及设备、数控加工设备、机器人、智能家居、机电设备及针车类制品、五金
制品等。2017 年其总资产 10,891.69 亿元;净资产 10,011.02 亿元;营业收入
2,269.73 万元;净利润亏损 80.9 万元。
(二)福建和动力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厦门蒙发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和动力 24%股权,公司董
事陈淑美女士、唐志国先生、周宏先生等通过共同出资成立的厦门和安达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间接持有其 10%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名称 股东 持股比例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佘漳南等 66.00%
福建和动力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智能科技有 蒙发利健康 24.00% 股票上市规则》10.1.3
限公司 规定的关联关系。
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10.00%
注:其中董事陈淑美女士、周宏先生、唐志国先生分别持有厦门和安达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32.5%、22.5%、22.5%的权益。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福建和动力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与公
司子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采
购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
性关联交易,符合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
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
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模具采购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
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定
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