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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 35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要求,公司对相
关会计政策及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照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生效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
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