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 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志云 薛祖云 常小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