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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佳华: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9-52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293.10 万份。
     2019 年 6 月 25 日,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
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
制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
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1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剑英先生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
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玉琳女士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柯顺芬女
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素银女
士、庄秀兰女士、廖清香女士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郑文红、
海春光、周杨、桂杨勇、汪定文、陈威豪、徐绍华、刘韦志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24.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钟峰、韩达欣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00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8.54 元/股;鉴于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自愿无
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公司董事会
将本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293.10 万份
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以来,虽然公司层面业绩和
个人层面业绩均达标,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市场价值持续低
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大部分时间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倒挂,鉴于激励对象向公司提交了《股票期权放弃行权声明》,激励对象自
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此,
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将
放弃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 293.1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2.9 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数量 293.1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89.80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后续安排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完成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
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
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自愿无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激励对象同意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293.10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召开第四届
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注
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愿无
条件放弃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293.10 万份予
以注销。为此,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注销上述合计 293.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注销事
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和数量均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按
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注销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